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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港投集团创新开展“学党史、创佳绩、作表率”党员示范创建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8 浏览次数:5417 分享到:

省港投集团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求,紧贴集团生产经营、党员岗位和党建工作实际,创新开展“学党史、创佳绩、作表率”党员示范创建活动,激励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以个体创先争优带动整体创造佳绩,在服务四川对外开放中积极进取、再建新功。

分类别开展创建,把个体示范创建与集体示范创建结合起来。在改革发展主战场、项目实施第一线、科技创新最前沿、党建工作主阵地,深入开展“三大示范创建活动”,以党员个体示范形成整体示范,构建完备的党员示范体系。创建“四优”共产党员示范岗,在正式党员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激励引导党员成为政治品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四优”模范。创建“四好”共产党员示范团队,在集团及所属企业管理部门,车间班组、港口码头,以及承担市场开拓、业务拓展、科研攻关、抢险救灾和急难险重等临时性重大任务团队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激励引导党员团队成为团结协作好、工作业绩好、创新创业好、工作作风好的“四好”模范。创建“四强”示范党支部,在集团所属党支部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激励引导党支部成为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的“四强”模范。

分类型细化标准,把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与服务改革发展结合起来。紧贴集团所属航电枢纽、港口码头、现代产业开发等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围绕“四优”“四好”“四强”要求,从继承党的优良传统、服务改革发展2个方面明确了具体创建标准。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方面,指导所属企业紧扣党史学习教育,创新学习教育载体,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伟大精神,要求评选的党员示范岗,带头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乐于开展“传帮带”;要求评选的党员示范团队,传承爱党报国、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吃苦奉献等国企红色基因;要求评选的示范党支部,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抓实抓细“五个基本”建设,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发挥强“根”固“魂”这一国企独特优势。在服务改革发展方面,要求评选的党员示范岗,做到岗位业务精通、专业技能娴熟,具有较强项目落地能力和干事创业本领;要求评选的党员示范团队,坚决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积极推动经营机制和管理流程创新,探索有效措施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矛盾风险;要求评选的示范党支部,围绕生产经营创新工作载体、搭建活动平台、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搭建职工干事创业平台,为党员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不断增强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向心力。

分层级组织实施,把自下而上评选推荐与集团统一命名结合起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坚持统筹实施、分级负责、精简高效原则,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繁琐的考核指标,重点把先进形象立起来、树起来。严把评选推荐质量关,坚持标准条件,宁缺毋滥,推荐对象均要征集纪检等方面意见,党员示范岗数量一般不超过总数的20%,示范团队和示范党支部数量一般不超过总数的30%。自下而上做好评选推荐,按照亮明身份、创建达标、择优遴选、研究确定的步骤,各直属企业党组织综合运用个人(单位)申报、日常研判、考核督查、组织推优、上级指定或表彰表扬结果运用等多种方式,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对象,报集团党委审定。统一命名授牌,由集团党委统一命名,统一制作和授予示范标识(标牌),根据实际定期发放和收回,各所属企业原则上不再自行开展命名工作,防止逐级评定影响先进性、代表性。

分批次命名验收,把实行流动挂牌与加强跟踪问效结合起来。坚持常态评选、常态激励,不搞“终身制”,不搞“轮流坐庄”,重在常态激发党员职工创先争优、争当示范的内生动力。实行流动挂牌,各直属企业党组织根据工作实际,可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的方式开展评选推荐,原授牌的个人和集体到期后将自动“摘牌”。加强跟踪管理,集团党委定期采取集中验收、个别抽查等方式,对命名对象跟踪管理、动态评估,对达不到评选条件、示范作用不明显、职工群众不满意的示范对象,将取消命名并收回示范标牌;对实绩突出、职工群众满意和多次受到命名的个人和集体,将在表彰先进、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等方面进行运用,切实提升示范影响力。持续增强活动实效。把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加快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赋予“四川开放型经济的重要载体”使命职责结合起来,在活动中深入开展市场拓展、优质服务、安全生产、科技创新、风险防控、难点攻关、降本增效等主题的示范行动,充分发挥示范典型“传帮带”作用,达到“点燃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目的,以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成果检验示范创建活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