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港投

工作动态 深度关注 党纪法规 警钟长鸣 廉洁清风 监督举报
党纪法规
PARTY DISCIPLINE
28
2022/10
《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对比一览表
25
2022/10
从三个维度把握“从宽处罚建议”与“认罪认罚从宽”
监察法及监察法实施条例明确的“从宽处罚建议”与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是法法衔接的具体体现,对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推动二者高效衔接,需要从理论、制度、实践三个维度把握。从理论维度,深刻理解共通之处。二者在立法精神上是一致的,在具体规定上是贯通的,在基本价值上均体现了公正与效率相统一。首先,体现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作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
21
2022/10
怎样适用责令具结悔过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对于涉嫌行贿等犯罪的非监察对象,情节较轻,经审批不予移送起诉的,应当采取批评教育、责令具结悔过等方式处置。笔者结合实践,就如何理解和适用“责令具结悔过”谈几点体会。责令具结悔过的性质和内涵。责令具结悔过是指对于犯罪分子进行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置方式之一,虽不涉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但却是一种影响当事人声誉的处理形式。从语义来看,责令具结悔过就是责成、命令某人对自己的过
28
2022/09
严肃处理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监督执纪要点】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之一,是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必须坚决抵制的行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无论花费的是公款还是私款,都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可能,均应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保持强有力震慑。要准确区分违规吃喝组织者、参加者的责任,从严处理发起、召集、协调的组织者。【基本案情】某国有科研机构科研处负责与某市局相关业务处对接
28
2022/09
以案明纪释法丨共同受贿的概括性主观故意如何认定
【典型案例】汪某甲,中共党员,A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汪某乙,群众,系汪某甲之子。张某某,汪某乙的朋友,个体工程承包商,与汪某甲素未谋面。张某某通过汪某乙向汪某甲请托帮助承揽项目,汪某甲答应。之后,在汪某甲的帮助下,张某某陆续承揽到A市多个大型项目,获利颇丰。其间,张某某多次送给汪某乙财物合计60万元。汪某乙予以收受,并将上述收受张某某60万元财物的情况告知了汪某甲。此后,汪某甲应汪某乙转请托,
26
2022/09
十年之变系列动漫之五 | 零容忍反腐惩恶
23
2022/09
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监察对象
网友“清风”问:我们应该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监察对象?答:监察法第十五条列举了监察对象,也就是公职人员的范围:(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
21
2022/09
医生、教师、村民小组长、国企业务员、协警等,是否属于监察对象
网友“张瑜”问:医生、教师、村民小组长、国企业务员、协警等,这些人员是否属于监察对象?答: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应坚持公权、公职、公务、公财的实质性标准来对这些人进行识别。一般来说,医生、教师、村民小组长、国企业务员、协警等在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行使“公权力”,因此应不属于监察对象。但是,当这些人员基于法律的授权或者基于委托等在特定条件下,符合“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而又违反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的要求时
09
2022/09
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长期不还怎样定性
【典型案例】甲系国家出资企业A公司的工作人员,负责品牌管理及营销推广,乙系某广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是A公司的供应商之一。2012年上半年,甲欲购买本市一处房产,因资金不足,乙得知情况后主动借给其275万元用于购房。2013年甲因无钱归还,双方口头约定该借款作为乙投资甲在澳大利亚一处房产的投资款,但未约定投资收益和风险等。之后甲利用职务便利为乙的广告公司陆续承接了4000多万元的业务,其间双方均未提及
09
2022/09
收取“违约金”为何构成受贿
【典型案例】李某,中共党员,某国有公司董事长。2020年初,承接过该公司工程项目的个体承建商张某得知李某欲购买一套学区房。张某想今后继续承接该公司工程项目,遂即表示愿将其空置的学区房送给李某,李某因害怕未予接受。后张某拟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按照市场价格120万元将房屋卖给李某,同时约定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后,张某于一个月内配合过户,过户时支付房款,若张某未在约定时间配合过户,需向李某支付违约金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