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港投

工作动态 党纪法规 警钟长鸣 正风肃纪 《清廉港投》 监督举报
党纪法规
PARTY DISCIP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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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安排请托人承接不良债权如何定性
【典型案例】武某,C市某区区长,中共党员。2014年至2018年,武某介绍其亲属向某私营企业主刘某放贷收息,后刘某因资金链断裂,对外欠款达两亿元,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力偿还92万元借款,武某多次出面催促后仍无结果。为使亲属免于遭受该92万元的经济损失,武某遂安排多次请托其给予关照的周某承接该笔不良债权,并许诺会继续帮助周某承揽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周某表示同意。2019年3月,周某与武某亲属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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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审理谈话应做到“五员”
网友“卢雷雷”问:我们应该如何做好审理谈话?答:审理谈话是对案件查办过程进行监督的重要一环,也是保障被审查调查人权利的重要举措,必须用心用情做好,笔者认为,具体可以从做到以下“五员”做起。事实核对员。对审查调查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进行全面核对,特别是阅卷时发现的疑点、难点和矛盾点,应当通过审理谈话进一步核实或补强。如果被审查调查人有辩解且有理有据、足以影响事实认定的,应详细记录,必要时予以退查。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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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核实”与“初步核实”的异同辨析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等规定,对于党员、公职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或者给予政务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对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进行核实后,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等处理。同时,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监察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可以进行“初步核实”。上述的“核实”和“初步核实”,虽然都是“核实”,但是内涵外延存在区别。对于如何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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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党员权利让渡的正确认识与把握
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基于特殊身份要求和管理监督需要,在加入党组织或者进入公职单位部门时,需自愿让渡其部分公民权利,以履行党员、公职人员的义务、职责。实践中,对党员、公职人员让渡公民权利(以下简称党员权利让渡)还存在认识不清、把握不准问题。笔者试作浅析,以抛砖引玉。  错误认识的澄清  有一种观点认为,党员、公职人员作为国家公民,与其他公民平等享有一切法定权利,党员权利让渡缺乏法律依据,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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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诱导集体决策出借公款构成何罪由重庆市云阳县大地测绘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秦笃军案说起
特邀嘉宾卢 伟 云阳县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主任伍 松 云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李 杰 云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王 林 云阳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编者按这是一起国企“一把手”挖空心思、打着集体决策的幌子挪用公款的典型腐败案件。本案中,秦笃军被留置前多次打探案情,是否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为何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出借公款仍构成挪用公款犯罪?秦笃军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何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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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
无法折算价值的经济往来能否单独认定为违纪
【典型案例】甲,A县原县长,中共党员,2021年案发;乙,私营建筑企业主。2018年至2020年期间,在甲的帮助下,乙先后承揽A县8个工程项目。为此,乙在每年中秋节、春节前后,以过节看望的名义分5次送给甲钱款共计100万元。此外,2018年至2020年期间,甲及其家人多次接受乙安排的宴请、旅游,花费约2万元,但未能调取相关客观证据;收受乙所送茅台酒共计6瓶,案发时已消耗。【分歧意见】案例中,对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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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
紧盯风腐交织突出问题 一体推进正风肃纪
2021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和中国工商银行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共查处“四风”问题68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18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查办的7起腐败案件中,有5起涉及“四风”问题。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腐败往往是“四风”从量变转为质变的结果。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正风肃纪不可分割,必须匡正风气、严肃党纪。各级纪检监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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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
准确认定亲属间行受贿行为
近年来,随着行受贿形式日渐隐蔽和多样化,亲属间行受贿行为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如,国家工作人员郑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胞弟郑甲承揽工程提供帮助;郑甲获利近3000万元后,以兄弟帮衬为由,为郑某购买了一套价值300余万元的房产,该行为是否构成贿赂犯罪?由于刑法对行贿主体身份并未做特殊规定,若亲属间行受贿行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样可以成立贿赂犯罪。但在实务中,亲属间的权钱交易行为,往往隐藏于因亲情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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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
违规谋求特殊待遇行为与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利行为的界定
网友“陈秋宇”问: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违规谋求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特殊待遇行为与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利行为,应该如何区分?答:违规谋求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特殊待遇行为,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并担任领导职务或相应职级的党员违反有关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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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
如何认定对承诺给予好处的默认
【典型案例】甲,中共党员,2000年2月至2010年1月,甲担任省属企业A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乙实际控制的公司向A公司长期供应石油焦业务提供帮助,乙获取巨额利润。其间,甲向乙提出帮助“照顾”其妻甲1、其女甲2的日常生活。同时,甲也告诉甲1、甲2,其给乙帮了很多忙,有任何事情都可以去找乙解决。此后,乙为甲1、甲2在装修房屋、购置家具家电、配备车辆司机、日常花销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