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合规文化
合规文化
Compliance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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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运城稷山县方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运城稷山县方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裁判要旨针对串通投标犯罪涉案企业数量多、地域分布广、参与程度不同等情况,采取分类分级合规的方式,由检察机关主导合规,做实社会调查、合规计划、合规整改、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相关工作。依托第三方组织,督促涉案企业组建合规组织体系、建立合规制度、规范合规监控体系和动态运行体系,促进涉案企业共同整改。同时,检察机关优化办案方式,化解办案期限与企业合规整改时限的冲突,同步推进企业合规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基本案情2017年2月,绛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运城某招标代理公司对绛县倗国路、振兴街道路改造工程2个项目代理招标。太原A、B公司、运城C公司系上述工程中标公司,太原D公司等14家公司系“陪标公司”。案发时,方某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使用A公司、借用B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赵某某借用C公司资质参与投标。A公司成立于2001年,下设28个分公司,自有员工2000余人,2021年完成产值14亿元,缴纳税款1800余万元,目前在建工程45个,其中16个项目为惠民工程;B公司成立于1998年,下设100余个子分公司,自有员工3000余人,近三年完成产值近200亿元,缴纳税款8500万元,拥有全国各省市级奖项400余个;C公司成立于1960年,近三年完成产值6.8亿元,缴纳税款3100余万元,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60余项,每年均被评为山西省优秀建筑企业;其余多家“陪标公司”均成立多年,拥有多项优秀资质、荣誉奖励及在建工程,为当地城市建设、提供就业、缴纳税款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方某某、赵某某为取得上述工程施工资格,先后与多家公司联系,通过统一安排报名投标、领取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方式串通投标。最终,方某某所在的A公司、方某某联系的B公司、赵某某联系的C公司中标,中标金额共计9121.7259万元。上述项目现已施工完毕,并通过工程验收决算。案发后,涉案人员方某某、赵某某分别退缴违法所得50万元、31万元,B公司、C公司分别退缴工程管理费用52.7259万元、2.7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以个人名义退缴违法所得共计21.08万元。本案中,涉案人员虽使用公司资质进行“串标”,但其是为个人牟利,属于利用公司的便利条件,本质上系自然人犯罪。2022年2月22日,稷山县公安局先后将方某某、赵某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罪系列案件移送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7月14日,稷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串通投标罪对中标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某、承建人赵某某等主犯2人、中标公司招投标负责人郭某某从犯1人提起公诉,并提出缓刑量刑建议;2022年7月27日,对转付保证金的居间介绍人员牛某某、“陪标公司”从业人员张某某、刘某等在“串标”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多名从犯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对居间介绍人员王某、唐某某以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为由作法定不起诉决定。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效果1.全面综合审查,确定案件纳入企业合规考察范围。鉴于本案涉案企业数量多、类型不同、地域分布广等情况,稷山县人民检察院成立“考察调查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将涉案的企业分为中标公司、“陪标公司”两类,分别展开入企调查。通过逐一走访涉案企业、查阅大量资料、实地考察作业现场、召开涉案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询问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等方式,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提供就业岗位、缴纳税费、参与城市建设等情况。经调查,涉案企业拥有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多项优秀资质及荣誉称号,建设工程项目遍布省内外,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绛县倗国路、振兴街道路改造工程已顺利竣工验收,按时交付使用,未发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且涉案企业人员均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申请适用企业合规。检察机关通过细致深入的调查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了涉案企业的相关情况,于2022年5月启动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工作。2.严管与厚爱并重,为企业开启“涅槃重生”之门。企业法定代表人涉案在押,势必会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巨大的影响和打击,不利于稳就业,保民生。稷山县公安局以涉案人员抗拒调查、拒不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具有社会危险性为由执行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通过积极主动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从串通投标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手段、社会危害等方面对涉案人员开展法治教育,并进行证据开示。最终,方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主动交代其参与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50万元。经前期调查了解,检察机关分析方某某串通投标行为系企业生产经营类犯罪,而涉案企业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且有强烈的合规建设意向,符合开展企业合规的条件。2022年3月14日,检察机关通过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进行风险评估,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于当日释放方某某,极大提高了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3.将涉案企业合规和企业自主合规相结合,确保监督、考察、评估取得实效。本案涉及企业及犯罪嫌疑人众多,公司所在地分布于太原、大同、运城等地市,考虑到涉案企业及人员数量多、地域跨度大,第三方组织人员数量、精力有限等情况,仅仅依靠第三方组织完成多家涉案企业的合规审查工作存在一定困难,经与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沟通协商,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采用“第三方组织+检察机关”监督评估的模式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对于在“串标”过程中参与程度深、起关键性作用,且中标后积极配合办理分包手续,收取施工方工程管理费用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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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晋中介休市3家洗煤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晋中介休市3家洗煤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裁判要旨针对介休市涉税案件较多,涉案企业多为选煤行业的特点,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企业主动退税补缴罚款开展企业合规,创新运用“巡回检查+同堂培训”的企业合规组合拳,积极开展检察听证,依托检察建议,将企业合规做深做实,在服务民企发展保障地方经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对整改效果不好、申请合规监管动机不纯、欲通过企业合规逃避刑事制裁的企业,区分处理,依法提起公诉。基本案情山西省介休市L公司等3家涉案企业系选洗精煤、生产洗煤配套化工产品的洗煤企业,3家涉案企业共有员工100余人,近3年纳税2.2亿元。2016至2018年间,L公司等3家洗煤企业在购入无票原煤或其他生产资料后,为记账时体现生产成本或加工后销售时下游企业要求带票,经中间人介绍,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并向无实际业务的开票单位支付合同价款,开票单位收到合同价款后扣除事先约好的税点后,将剩余款项再转账或汇入接收票据的企业,实现资金回流,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涉案金额10.11万元至215.89万元不等。2020年8月,介休市公安局对该3家煤化企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介休市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2021年8月,介休市公安局陆续将该系列案件移送介休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案发后涉案企业主动补缴涉案税款、缴纳罚金,相关责任人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提出合规意愿。2022年3月,介休市检察院对3起案件启动合规工作,截至目前,2家涉案企业通过第三方组织考察评估合格,经依法公开听证,对该2家企业及其责任人等作出不起诉决定。1家涉案企业经第三方组织评估考察为不合格,已对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提起公诉。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效果一是主动作为,积极稳妥在虚开增值税案件中适用企业合规。介休市检察院经调查发现,涉案企业均实际购买了相应原料,但由于煤炭企业具有显著的交易优势,涉案企业无法从上游交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购买原料的支出不能在对外开票时计入生产成本(即无法抵扣购入货物和服务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也无法凭票正常列支。长期以来,由于受煤炭价格坚挺和焦钢市场波动的影响,洗煤企业利润空间严重挤压,部分企业贷款多,财务成本高,经营风险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为了解决自身税负高于正常法定税负的问题,实施了支付开票费要求第三方代为开具与实际购进货物相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已立案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涉税案企业仍有20余家。针对上述情况,如果就案办案对众多的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予以追诉,将对全市选煤行业及地方经济造成严重影响,也直接影响几千人就业。2022年3月,介休市检察院经综合研判并层报批准后,决定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适用企业合规。二是争取支持,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介休市检察院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院汇报,积极争取支持,成立了企业合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单位协同开展工作,在晋中范围内率先成立了第三方监督机制管委会,并建立了人才库,实现了企业合规工作推进“系统化”。通过梳理全市洗煤企业存在的高发易发风险,解决洗煤企业普遍性问题,推动“行业化”治理。由检察长牵头,抽调刑事检察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理涉税企业合规案件,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对企业合规整改情况、拟作处理决定等关键环节邀请法学专家、税务专家、律师、企业家代表等举行公开听证,同时要求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办公室和第三方组织专业人员及其他涉案企业人员列席,力求办案过程“透明化”。三是建立以第三方组织为主,管委会巡回检查的监督考察机制。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选任的税务、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组织为主,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同时承办检察官与管委会办公室成员共同不定期对涉案企业及第三方组织进行巡回检查。为提高第三方组织履职能力,管委会邀请专业律师对20余家涉案企业负责人及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进行了同堂培训。四是企业合规与检察建议、检察听证配套开展,促进行业全面合规。针对企业管理漏洞,介休市检察院入企开展专题讲座。结合企业情况,从企业合规化建设的角度,对于在办涉税案件全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企业制定完善的财务制度,引导企业进行合规化建设。目前,制发的检察建议已全部回复并被采纳。2022年6月,介休市检察院决定对评估合格的2家企业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2家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作不起诉的意见。2022年6月,介休市检察院对评估合格的2家涉案企业及责任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通过企业合规整改和检察建议,有力推动了全市洗煤行业全面合规、守法经营。五是区分处理,严防“虚假整改”“纸面合规”。承办检察官与管委会办公室成员巡回检查发现,启动企业合规整改程序的介休市D公司尚有800余万元欠税未能补缴,且因其整改不到位,2022年6月,第三方监督机制管委会决定延期1个月,到期后该企业仍不具备复工复产的条件,企业负责人郝某对企业合规承诺敷衍了事,且欠税仍未补缴。2022年8月11日,第三方组织成员中组长及律师对介休市D公司出具了“无法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中监测、举报、调查、处理机制及合规绩效评价机制的正常运行进行评估、企业合规整改的实效无法审查、评估”的报告,结合该D公司在合规整改期内无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记录,介休市检察院对于此类虚假整改的企业,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典型意义1.严格把握企业合规适用标准、条件,服务保障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案中,充分考量犯罪事实和情节、案件发生的历史背景及客观原因、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等因素,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开展企业合规的范围条件,既有力打击犯罪挽回税收损失350余万元,同时充分考虑司法办案对行业发展和就业的影响,挽救涉案企业存续,稳定近百人就业。2.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对第三方组织的履职监督与指导。检察机关在依法适用第三方机制的基础上,一是强化主导责任,主动听取第三方组织对企业合规整改的考察情况,统筹税务专项合规与全面合规;二是制定跟踪检查制度,检察机关与管委会对第三方组织及涉案企业开展巡回检查,监督第三方监督评估依法依规、客观中立、权威公信,督促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有序展开,严防“虚假整改”、“纸面合规”;三是加强工作指导,邀请专业人员对20余家涉案企业负责人及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进行同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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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
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深圳X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
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深圳X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裁判要旨积极探索检察履职与企业合规的结合方式,发挥少捕、慎诉等刑事司法政策的优势,激励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在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发挥程序性主导作用及保持中立性,推动企业真正依法合规经营。通过检察履职传导合规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促进“合规互认”,提升合规效果,增强参与力量,形成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合力。基本案情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系国内水果行业的龙头企业。2018年开始,X公司从其收购的T公司进口榴莲销售给国内客户。张某某为T公司总经理,负责在泰国采购榴莲并包装、报关运输至香港;曲某某为X公司副总裁,分管公司进口业务;李某、程某分别为X公司业务经理,负责具体对接榴莲进口报关、财务记账、货款支付等。X公司进口榴莲海运主要委托深圳、珠海两地的S公司(另案处理)代理报关。在报关过程中,由S公司每月发布虚假“指导价”,X公司根据指导价制作虚假采购合同及发票用于报关,报关价格低于实际成本价格。2018年至2019年期间,X公司多次要求以实际成本价报关,均被S公司以统一报价容易快速通关等行业惯例为由拒绝。2019年4月后,经双方商议最终决定以实际成本价报关。2019年12月12日,张某某、曲某某、李某、程某被抓获归案。经深圳海关计核,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X公司通过S公司低报价格进口榴莲415柜,偷逃税款合计397万余元。案发后,X公司规范了报关行为,主动补缴了税款。2020年1月17日,深圳市检察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张某某、曲某某批准逮捕,以无新的社会危险性为由对程某、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0年3月3日,为支持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深圳市检察院建议,张某某、曲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0年6月17日,深圳海关缉私局以X公司、张某某、曲某某、李某、程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移送深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效果一是精准问诊,指导涉案企业扎实开展合规建设。2020年3月,在深圳市检察院的建议下,X公司开始启动为期一年的进口业务合规整改工作。X公司制定的合规计划主要针对与走私犯罪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完善相关业务管理流程,健全合规风险防范报告机制,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防止再次发生类似违法犯罪。经过前期合规整改,X公司在集团层面设立了合规管理委员会,合规部、内控部与审计部形成合规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加强代理报关公司合规管理,明确在合同履行时的责任划分。聘请进口合规领域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提供专业意见,完善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建立合规风险识别、合规培训、合规举报调查、合规绩效考核等合规体系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合规文化建设。X公司还制定专项预算,为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和维护提供持续的人力和资金保障。合规建设期间,X公司被宝安区促进企业合规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宝安区合规委”)列为首批合规建设示范企业。鉴于该公司积极开展企业合规整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实现合规管理对所有业务及流程的全覆盖,取得阶段性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深圳市检察院于2020年9月9日对X公司及涉案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X公司被不起诉后继续进行合规整改。二是认真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确保企业合规整改效果。为检验合规整改效果,避免“纸面合规”“形式合规”,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受深圳市检察院委托,于2021年6月向宝安区合规委提出申请,宝安区合规委组织成立了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组,对X公司合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和回访考察。第三方工作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针对性提问、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考察评估并形成考察意见。工作组经考察认为,X集团的合规整改取得了明显效果,制定了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在合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合规文化建设等方面搭建起了基本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弥补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漏洞,从而能够有效防范企业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犯罪。通过合规互认的方式,相关考察意见将作为深圳海关对X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为了确保合规整改的持续性,考察结束后,第三方工作组继续对X集团进行为期一年的回访考察。三是强化合规引导,做好刑事司法与行政管理、行业治理的衔接贯通。深圳市检察院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在合规整改结果互认、合规从宽处理等方面加强与深圳海关的沟通协作,形成治理合力,共同指导X公司做好合规整改,发挥龙头企业在行业治理的示范作用。整改期间,X公司积极推动行业生态良性发展,不仅主动配合海关总署关税司工作,不定期提供公司进口水果的采购价格,作为海关总署出具验估价格参数的参照标准,还参与行业协会调研、探讨开展定期价格审查评估与监督机制。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监管漏洞、价格低报等行业普遍性问题,深圳市检察院依法向深圳海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得到采纳。深圳海关已就完善进口水果价格管理机制向海关总署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报关行业开展规范化管理以及加强普法宣讲,引导企业守法自律。开展合规整改以来,X集团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实现了年营业收入25%、年进口额60%的逆势同比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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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上海J公司、朱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上海J公司、朱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裁判要旨针对涉案企业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犯罪地分离的情况,依托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平台,联合探索建立涉案企业合规异地协作工作机制,合力破解异地社会调查、监督考察、行刑衔接等难题,以检察机关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化推动长三角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为企业合规异地检察协作提供参考和借鉴。基本案情上海市J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注册成立于2016年1月,住所地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公司以生产智能家居电器为主,拥有专利数百件,有效注册商标3件,近年来先后被评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有员工2000余人,年纳税总额1亿余元,被不起诉人朱某某系该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018年8月,上海T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公司”)与J公司洽谈委托代加工事宜,约定由J公司为T公司代为加工智能垃圾桶,后因试产样品未达质量标准,且无法按时交货等原因,双方于2018年12月终止合作。为了挽回前期投资损失,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朱某某在未获得商标权利人T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公司员工生产假冒T公司注册商标的智能垃圾桶、垃圾盒,并对外销售获利,涉案金额达560万余元。2020年9月11日,朱某某主动投案后被取保候审。案发后,J公司认罪认罚,赔偿权利人700万元并取得谅解。2020年12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以犯罪嫌疑单位J公司、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效果一是认真审查,对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开展合规试点。浦东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J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但公司管理层及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尤其对涉及商业秘密、专利权、商标权等民事侵权及刑事犯罪认识淡薄,在合同审核、财务审批、采购销售等环节均存在管理不善问题。鉴于J公司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赔偿了T公司的损失,且该公司有合规建设意愿,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考虑其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犯罪地分离的情况,有必要启动跨区域合规考察。二是三级联动,开启跨区域合规第三方机制“绿色通道”。2021年4月,浦东新区检察院根据沪浙苏皖四地检察院联合制定的《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工作办法》,向上海市检察院申请启动长三角跨区域协作机制,委托企业所在地的浙江省嘉兴市检察院、秀洲区检察院协助开展企业合规社会调查及第三方监督考察。两地检察机关签订《第三方监督评估委托函》,明确委托事项及各方职责,确立了“委托方发起”“受托方协助”“第三方执行”的合规考察异地协作模式,由秀洲区检察院根据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随后,秀洲区检察院成立了由律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局熟悉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涉案企业同步开展监督考察。三是有的放矢,确保合规计划“治标更治本”。浦东新区检察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经营管理不善情况,向J公司制发《合规风险告知书》,从合规风险排查、合规制度建设、合规运行体系及合规文化养成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引导J公司作出合规承诺。第三方组织结合风险告知内容指导企业制定合规计划,明确合规计划的政策性和程序性规定,从责任分配、培训方案到奖惩制度,确保合规计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督促企业对合规计划涉及的组织体系、政策体系、程序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等主题进行分解,保证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J公司制定了包括制定合规章程、健全基层党组织、建立合规组织体系、制定知识产权专项合规政策体系、打造合规程序体系、提升企业合规意识等方面的递进式合规计划,并严格按照时间表扎实推进。四是找准定位,动态衔接实现异地监管“客观有效”。监督考察期间,第三方组织通过问询谈话、走访调查,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帮助企业梳理合规、风控方面的管理漏洞,督促制定专项整改措施。根据第三方组织建议,J公司成立合规工作领导小组,修改公司章程,强化管理职责,先后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合同审批、保密管理、员工培训、风险控制等多项合规专项制度,设立合规专岗,实行管理、销售分离,建立合规举报途径,连续开展刑事合规、民事合规及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培训,外聘合规专业团队定期对企业进行法律风险全面体检,并且每半个月提交一次阶段性书面报告。第三方组织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走访、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合规阶段性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浦东新区检察院为确保异地合规监管的有效性,制作了《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反馈意见表》,实时动态跟进监督评估进度,对第三方组织成员组成、合规计划执行、企业定期书面报告、申诉控告处理等提出意见建议。五是充分评估,确保监督考察及处理结果“公平公正”。考察期限届满,第三方组织评估认为,经过合规管理,J公司提升合规意识,完善组织架构,设立合规专岗,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制度指引,强化流程管理,健全风控机制,加强学习培训,完成了从合规组织体系建立到合规政策制定,从合规程序完善到合规文化建设等一系列整改,评定J公司合规整改合格。浦东新区检察院联合嘉兴市检察院、秀洲区检察院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验收、公开评议等方式对监督考察结果的客观性充分论证。2021年9月10日,浦东新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异地检察机关代表等进行公开听证。经评议,参与听证各方一致同意对涉案企业及个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典型意义1.积极探索,为企业合规异地适用第三方机制开拓实践思路。针对涉案企业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犯罪地分离的情况,上海、浙江检察机关依托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平台,通过个案办理探索建立企业合规异地协作工作机制,确立了“委托方发起”“受托方协助”“第三方执行”的合规考察异地协作模式,合力破解异地社会调查、监督考察、行刑衔接等难题,降低司法办案成本,提升办案质效,为推动区域行业现代化治理提供了实践样本。2.有序推进,切实防止社会调查“一托了之”。本案中,检察机关采取层层递进的工作方式,确保社会调查重点明确、调查结果全面客观。一是事前细化调查提纲。重点围绕涉案企业社会贡献度、企业发展前景、社会综合评价等开展协助调查,一并考察企业家的一贯表现,确保社会调查结果全面客观。二是事中加强沟通协调。浦东新区检察院多次赴浙江会商,就调查方式、调查内容及相关要求达成共识,形成办案合力。秀洲区检察院协调区市场监管、人社、税务、科技、工商联及行业协会,对涉案公司及个人开展全面调查。三是事后进行专项研讨。检察机关深入审查全部协查材料,研究认为涉案企业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并层报上级机关审核备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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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省港投集团开展“送法进企业”之《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专项培训
为进一步弘扬合规文化,切实开展好“八五”普法专项活动。10月26日,由集团风控法务部组织,赴滨水城乡公司开展“送法进企业”之《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专项培训活动。集团各部门合规专员、各直属企业派员参加。 会上,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从合规管理的意义以及经典案例入手,就新出台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题解读,并对企业合规管理提出了建议。合规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要进一步夯实合规管理基础,做好合规管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安排,确保合规管理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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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四川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解读
为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合规风险、提升合规价值,着力打造法治国企,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国资出台了《四川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一、出台背景制定出台《指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及四川省实施方案中,均对推进合规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国资管理工作报告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尽快出台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指引。三是学习借鉴国务院国资委推进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做法,省国资委2019年开始在8户省属企业开展合规管理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已经结束并取得较好成效,省国资委已召开全面推进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会,在省属企业中全面推进合规管理工作,以增强企业“身体素质”。在借鉴央企做法、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指引》,既是制度化推进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需要,也将为市(州)国资委推动出资企业合规管理提供重要参考。 二、起草过程经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和《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结合8户省属企业合规管理试点工作情况,会同部分合规管理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以及省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多次专题研究,形成《指引》初稿,先后两次征求省属企业、省国资委机关有关处室和合规管理咨询专家意见建议,并按照反馈意见作了修改完善。三、主要内容本《指引》共六章三十五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指引》的目的依据、合规管理的定义、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七项基本原则。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明确了省属企业各治理主体、有关人员及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责。第三章合规管理重点,明确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管理。第四章合规管理运行,明确要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合规风险应对、合规审查、合规管理举报等机制,强化违规问责,以及开展合规管理评估工作。第五章合规管理保障,明确要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合规管理队伍,加强合规考核评价,建立合规容错机制,强化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重视合规培训,积极培育合规文化,建立合规报告制度。第六章附则,明确省属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合规管理实施细则,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市(州)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指引》,推进所出资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对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指引》主要有五处创新:一是在第四条“合规管理原则”中,增加了以企业价值观为导向、风险穿透、有效落地三大原则。二是在“合规管理职责”部分,增加了第六条党委会的合规管理职责,即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全面领导、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推动科学立规、严格执规、自觉守规、严惩违规;研究合规管理负责人人选、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设置;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合规管理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意见;按照权限研究或决定对有关违规人员的处理事项六项职责。三是在“合规管理重点”部分,第十五条合规管理重点领域增加了对公司治理、合同管理、信息安全的管理,第十七条重点人员增加了对新入职人员的管理。四是在“合规管理运行”部分,增加了第二十三条建立合规管理举报机制内容,即畅通举报渠道,保障企业员工和利益相关方有权利、有途径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在“合规管理保障”部分,增加了第三十二条建立合规容错机制内容,即把企业是否依法合规作为免责认定的重要依据。经综合评估,认定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建立并运行的情形下,因个别员工或利益相关方的不当行为导致发生违规风险的,省国资委可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企业和相关领导的处罚。省属企业可参照建立合规容错机制,严格规范执行。
09
2022/03
滨水城乡公司开辟合规宣传专栏
滨水城乡公司着力加强合规宣传,不断丰富宣传载体,在微信公众号上开辟合规专栏,发布与公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累计发布相关文案28篇,强化了公司员工的合规管理意识。
29
2021/12
岷江公司举办建立合规管理体系 专题讲座
12月28日,岷江公司为加快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特邀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徐涛律师作《企业如何建立合规体系》专题讲座。
03
2021/12
四川交运集团举办“交运大家讲”合规活动
为促进大家更全面地了解法律知识, 进一步规范公司合规管理,交运集团于12月3日下午举行“交运大家讲”(第十一期)课程培训,交运集团及所属企业干部职工近30人参加。
05
2021/08
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举办合规管理专题培训
2021年8月24日,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举办合规管理专题培训。港航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合规联络人、各直管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共计140余人参加培训。